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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7 深市 安靠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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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2-2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已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基本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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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施的风险;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计划授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数量的60%用于后续员工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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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的4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00万股-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000.50万股2.00%-4.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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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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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等方案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00,000    63.30    67,300,000    67.30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36,705,000    36.70    32,705,000    32.70



    总股本      100,005,000    100.00    100,005,000    100.00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注销。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00,000    63.30    63,300,000      65.93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36,705,000    36.70    32,705,000      34.07



    总股本      100,005,000    100.00    96,005,000    100.00

    9、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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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54,684,331.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9,546,926.88元,流动资产812,952,752.6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48%、11.91%、12.3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未有减持计划。

    11、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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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陈晓晖先生、陈晓凌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12、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

  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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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下列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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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