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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8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96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7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

    1、终止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自筹。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
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与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筹措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剔除不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期间后)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与目前整体市场环境,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事项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3、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公司终止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4、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由于激励对象存在融资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筹措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