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八年七月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5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7.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8%;预留3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额的16.05%。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2.81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4人,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授予登记完成后48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首次 易日当日止
授予 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的限 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制性 易日当日止
股票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本次授予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二、公司承诺: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五、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根据《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第8号》的规定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10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2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4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8
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24
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5
十、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 28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31
十二、其他......................................................... 31
安靠智电/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