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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5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创能鑫”)持有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5%)。

     (二)建创能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25%)。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创能鑫持有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175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若此减持期间(减持期间定义见第5项)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作同等处理。

     (4)拟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计划及减持期间:建创能鑫计划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法人股东建创能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票数量的 50%;但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届满(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建创能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建创能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建创能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