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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尚品宅配: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86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 座 33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90,902,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488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2.806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319,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2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20%。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582,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582,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5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582,43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5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连柱先生、周淑毅先生、彭劲雄先生、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冰先生、何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连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连柱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90,550,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3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1,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7186%。

  1.02 选举周淑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淑毅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5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0,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5632%。

  1.03 选举彭劲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彭劲雄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50,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3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1,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7179%。

  1.04 选举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付建平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51,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1,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7864%。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晓霞女士、赵俊峰先生、葛淳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说龙先生、胡鹏翔先生、曾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许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许晓霞女士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0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8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4042%。

  2.02 选举赵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俊峰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08,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8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4032%。


  2.03 选举葛淳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葛淳棉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0,50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8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4033%。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庆阳先生、谢心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庆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庆阳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90,50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88,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4040%。

  3.02 选举谢心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谢心情女士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90,50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8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4033%。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27,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
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82%;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8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9%。

    5.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27,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3%;
反对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40%;反对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21%;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姜羽青律师、张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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