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16 深市 尚品宅配


首页 公告 尚品宅配: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尚品宅配: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尚品宅配: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 座 36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5,807,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290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0,461,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324%。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346,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7577%。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95,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53,41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289%。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 6 名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柱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淑毅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劲雄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建平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冰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超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 3 名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彭说龙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鹏翔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 2 名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庆阳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谢心情女士

  同意股份数:91,108,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72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8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2%。表决结果为当选。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9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4%;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96%;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9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4%;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96%;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9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4%;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96%;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9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4%;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96%;反对 2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铮律师、李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