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77 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93,600 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以及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745,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468,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鉴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25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和激励对象异动等原因,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63,750 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87,000 份。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二类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及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