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天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共计 6.00 万
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股票期权 4.00 万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人调整为 69 人,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由 545.00 万股调整
为 539.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83.50 万股调整为 477.50 万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份额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45.50 万股调整为
243.5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份额由 158.00 万份调整为 154.00 万份),预留部分份
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程序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欣天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