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 5.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9)。
7、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