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8,50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560,000
1
元。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3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4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 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净资产 10%的担保;
5 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二)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供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万元;
担保; (五)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以上同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担保事项应经出 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同意。
......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六)项担保事项应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6 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知董事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7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
列任一情形:
(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
(三)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
(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
(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