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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欣天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6 元/股调整为 5.11 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由 5.16 元/股调整为 5.11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9)。

  7、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8,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425,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6-0.05=5.11 元/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5.16-0.05=5.1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
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依据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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