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深圳知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 6%,
借款期限 1 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知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微新材料”)提供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与知微新材料后续合作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知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DQB6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程李明
5、注册资本:228.571402 万元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 19 号盈峰中心 19 层
7、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陶瓷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的研发及销售;陶瓷器件、光电模组、电热材料及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及其组件和电子材料的研发及销售(以上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深圳市众人拾柴技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 80
程李明 26.2500% 60
苟锁利 13.1250% 30
庄后荣 13.1250% 30
胡海亚 10.0000% 22.8571
肖太明 2.5000% 5.7143
9、主要财务指标
知微新材料设立于 2021 年 1 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微新材料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 4,190,824.90 元,净资产为 3,075,046.81 元,2021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为
1,941,131.11 元,净利润为-1,514,753.19 元。
10、关系说明:公司与知微新材料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知微新材料提供过财务资助。
12、知微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借方):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方):深圳知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连带保证人:程李明、苟锁利、庄后荣
4、借款金额:100 万元
5、借款期限:1 年
6、借款用途:为乙方公司提供运营周转资金。乙方保证不会用于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7、借款利率:年利率 6%
8、陈述和保证:乙方及作为乙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保证人,一致对甲方的投资权益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含顺延期限),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技术研发及业务市场的进展情况将本协议借款转为对乙方公司的投资款,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是否增加投资额,甲方总投资款的区间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至 400 万元(含债转股),乙方及保证人同意甲方按前述投资区间的任一金额向乙方投资后的乙方公司估值不高于人民币4000 万元,若借款期限内(含顺延期限)其他投资人对乙方投资的投后估值低于 4000 万元,则乙方及保证人同意甲方按低于 4000 万元的新投后估值进行投资。
9、偿还方式:本协议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还本付息。
10、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自愿同意以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票、债券、房产、银行存款等,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连带责任担保。
11、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裁决。
四、财务资助风控措施
1、为切实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知微新材料实际控制人程李明、苟锁利、庄后荣将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知微新材料按月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无条件配合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协议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知微新材料提供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与知微新材料建立长远合
作关系的需要,且本次财务资助相关条款中约定公司有权在既定估值范围内,根据知微新材料技术研发及业务市场的进展情况,将债权转为对知微新材料的投资款,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是否增加投资额。知微新材料实际控制人程李明、苟锁利、庄后荣将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计划与深圳知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需要,公司拟对
知微新材料提供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 6%,借款期限 1 年。董事会对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