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临时)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石伟平先生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石伟平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袁铮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海龙先生
财务总监:汪长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海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孙海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吴志华女士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吴志华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石伟平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曾任汕头大学机电系教师、经迪运动器材(惠
州)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深圳市广联小松机电有限公司制造一部部长、深圳市兴德成
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5 年 5 月公司成立以来,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欣
天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欣天贸易(美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007,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石伟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石伟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2、袁铮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5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诺基亚通信(苏州)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采购员;2010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任运营供应链管理项目经理;2016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历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铮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3%。袁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袁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汪长华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永富企业(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东莞市朗耀照明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和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汪长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海龙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
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证书。曾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行政经理、深圳有
信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华南区投资开发中心总
经理、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0 年 8 月至今,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吴志华女士:女,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拥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2013 年 3 月-2018 年 8 月,
曾任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