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2401
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忠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股份 80,295,97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59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为 80,290,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为 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295,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295,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法臣、张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