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8,720.00 万股的 0.69%;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3、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二)授予价格:5.16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 人。
(五)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0.00 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激励计划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总
股) 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袁铮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0.20% 0.53%
汪长华 中国 财务总监 30.00 6.06% 0.16%
合 计 130.00 26.26%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
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5、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I10479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