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36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7,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87 石伟平
2 00*****518 薛枫
3 00*****593 刘辉
在利润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2401 房
咨询联系人:吴志华
咨询电话:0755-86363037
传真电话:0755-86363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