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含税);以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送红股0股。2018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16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8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08元/股调整为7.2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360万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任谷璋、孙双海离职,9名激励对象邹红晖、何以友、许贤平、陈松月、陶金友、欧文武、王福兵、唐小刚、彭佛先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市
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2人调整为41人,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数由100万份调整为18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0万股调整为360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