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6.16元;授予限制性
5、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分别如下
所示: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以下简称“剔除股权
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第二个行权期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40%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第三个行权期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以下简称“剔除股权
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第二次解除限售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