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具体业务的开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合作业务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利于公司碳减排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减排目标,贯彻落实二十大提出的“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动建立高质量、高效率和高稳定性的低碳乃至零碳供给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合作关系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中信证券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信证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合作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双方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密切合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围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核证自愿减排量(VCS、GS 等)开发及交易、碳排放权配额交易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努力成为“双碳”战略领跑者,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双方共同研究绿色金融业务模式,在碳资产回购、抵质押、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领域进行合作与探索,共同推进产品创新和示范项目落地。甲方发挥沼气利用技术、碳减排项目开发、规模碳资产优势,乙方发挥客户资源、交易能力、金融服务能力优势,就碳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合作,发挥金融对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
(3)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对方管理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为其培训管理人才创造条件,为对方培训业务人员提供便利;双方利用自身优势,邀请对方人员参加各自组织的相关研讨活动,定期进行合作业务的专题研讨;双方可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双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推动新能源投融资合作体系建设,探讨构建双方共同认可、推荐的合作生态圈,共同促进碳资产投资交易产业链上下游的巩固及延伸。
(5)除上述合作领域外,双方可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未来持续探讨业务协同契合点,加强各自产业链延伸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综合金融服务,致力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资源整合。
(6)甲方和乙方分别指定牵头联系部门和人员,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话机制,负责日常信息的交流和组织协调,加强沟通交流的深度与广度,督促落实有关合作事宜,研究探讨进一步合作的途径。
2、陈述和保证
(1)双方保证其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已获得相关的授权或批准。
(2)双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公司章程等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相冲突。
(3)乙方保证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碳中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未从事任何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绿色环保宣传、“洗绿”“漂绿”等不法行为,且未因此遭受或面临任何司法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调查或处罚,未发生任何与此相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乙方保证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绿色环保、温室气体排放、ESG 等相关信息。
3、合作方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业务的开展,均需在合法合规且符合甲乙双方内部业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适用本协议。如届时双方未达成任何特定业务合同,任何一方不构成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违反。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达成的各项合作,所获收益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等事宜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陈述和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第三人向守约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责任方应就守约方由此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因此受到影响。
(3)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
四、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业务的开展,均需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双方内部业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合作业务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利于公司碳减排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公司与中信证券达成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碳减排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具体业务的开展由双方另行签订
具体的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
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截至目前的 是否和预期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双方各自发挥各自优
势,以清洁能源(瓦斯/
煤层气)利用为切入点
关于签署战
展开合作,通过共同创
2023 年 6 月 14 日 略合作协议 正常履行中 否
新商业模式和升级合作
的公告
项目,提高合作成果,
以达到共同发展,实现
“互利共赢”的目标。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
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除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计划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8
4,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1014%)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计划减持股份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