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 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新”)、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鼎”)、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力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7,5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1%),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87,5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11%)。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持百川畅银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2年6月3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
上海建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7月25日 33.33 2,300 0.0014
广州力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7月25日 33.31 900 0.0006
宿迁力鼎 - - - - -
合计 33.32 3,200 0.0020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表合计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93,781 2.5517 4,091,481 2.5503
其中:无限售条
上海建新 4,093,781 2.5517 4,091,481 2.550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46,891 1.2758 2,045,991 1.2753
其中:无限售条
广州力鼎 2,046,891 1.2758 2,045,991 1.275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46,891 1.2758 2,046,891 1.2758
宿迁力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046,891 1.2758 2,046,891 1.27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总计持有股份 8,187,563 5.1034 8,184,363 5.1014
注:上表合计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3. 股东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新、宿迁力鼎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上海建新、宿迁力鼎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广州力鼎正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备案。广州力鼎减持股份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广州力鼎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再受比例限制。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持百川畅银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