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73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法定代表人:张锋
本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五)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 (十二) 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
的交易事项; 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八)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经股
(八)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