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110,000股,并于 2021年 5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0,324,46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434,46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122,395,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股38,039,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070,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120,324,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 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8,386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07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2,070,741 1.29% 2,070,741 0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 (股)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 122,395,210 76.29% - 2,070,741 120,324,469 75.00%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20,324,469 75.00% - - 120,324,469 75.00%
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2,070,741 1.29% - 2,070,741 0 0.00%
股
二、无限售 38,039,259 23.71% 2,070,741 - 40,110,000 25.00%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60,434,469 100.00% - - 160,434,46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刘政 李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