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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宣亚国际: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2-062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立信所 2021 年度聘期已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经公司审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

  公司属于商务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中兴华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所在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所 2021 年度聘期已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经公司审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兴华所与立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
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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