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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关于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辞职及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宣亚国际:关于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辞职及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1-071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辞职及

          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辞职情况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刘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刘洋先生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刘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洋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4 年 3 月1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刘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刘洋
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长邬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简历

    邬涛:男,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中
文系文学学士。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北京宣亚智杰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助理客户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北京博诚智杰公关咨询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客户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秦皇岛宣亚公共关
系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广州旗智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宣亚国际营销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爱特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秦皇岛宣亚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总经
理,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宣亚国际品牌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任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巨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云目未来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6 月至今历任天津星言云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睿链通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邬涛先生通过北京橙色动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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