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450,400 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
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章碧鸿先生和章竹军先生预披露的减
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3 年 2 月 2 日 7.44 840,000 0.40
章碧鸿 大宗交易 2023 年 2 月 3 日 7.44 866,700 0.41
2023 年 2 月 6 日 7.37 352,700 0.17
大宗交易 2023 年 1 月 3 日 6.32 949,000 0.45
章竹军 2023 年 1 月 4 日 6.56 800,000 0.38
集中竞价交易2023 年2 月 10日 9.40 20,000 0.01
2023 年3 月 24日 9.27 50,000 0.02
合计 3,878,400 1.84
注:(1)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总股本 211,074,6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415,000 股,即 210,659,680股,与下文的总股本相同。
(2)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668,200 36.39 74,608,800 35.42
章碧鸿 其中:无限售条 19,167,051 9.10 17,107,650 8.1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501,149 27.30 57,501,150 27.30
合计持有股份 8,782,200 4.17 6,963,200 3.31
章竹军 其中:无限售条 8,782,200 4.17 376,550 0.1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586,650 3.13
注:(1)表格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因高管锁定股份数量每年年初重新计算,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章碧鸿先生和章竹
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在减持
计划时间内实施的减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关系。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