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3:00,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吴高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8 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12.8 元/
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43,750 股至 3,906,2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至 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