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450,400
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
照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普通股总股本即 206,680,613 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
为 4.8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
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章碧鸿 76,668,200 37.10%
章竹军 8,782,200 4.25%
合计 85,450,400 41.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区间和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其中: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9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章碧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a、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章竹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碧鸿先生与章竹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3、其他说明
章碧鸿先生与章竹军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