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股
份 9,262,800 股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当
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长江资
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长江资本减持具体情况
表一、长江资本集中竞价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2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6 月 12.76 369,000 0.1854
长江资本 2022 年 7 月 13.53 260,000 0.1306
2022 年 8 月 13.88 30,000 0.0151
合计 659,000 0.3311
注:(1)上表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最近一期披
露的普通股总股本,即 199,045,149 股,与下文的总股本、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
同。
(2)上表中,长江资本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
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表中的股份
来源保持一致。
表二、长江资本大宗交易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2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大宗交易 2022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2022 年 7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表三、长江资本协议转让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2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协议转让 2022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2022 年 7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2、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表四、长江资本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9,262,800.00 4.6536 8,603,800.00 4.3225
长江资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2,800.00 4.6536 8,603,800.00 4.32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其中,长江资本变动前的持股比例 4.6536%与之
前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中
披露的持股比例 5.1758%不同系减持比例的基数不同造成。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美力转债”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提前赎回全部
“美力转债”;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 2022 年半年报。长江资本在减
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提前赎回全部“美力转债”以及披露半年度业绩情况等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长江资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