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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美力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下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2 月 8 日(周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8 日(周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4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070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76,4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070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明成先生、彭华新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孙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选举彭华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徐逍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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