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0,48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
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为基数计算而
成,下同)为 6.0451%的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广州力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票,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减持股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27 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
低于 8,672,538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力鼎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广州力鼎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广州力鼎减持具体情况
表一、广州力鼎集中竞价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3 月 8.30 1,789,500 1.031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4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2020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1,789,500 1.0317%
注:(1)上表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与下表的减持
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广州力鼎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
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表中的股份
来源保持一致。
表二、广州力鼎大宗交易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3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大宗交易 2020 年 4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2020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表三、广州力鼎协议转让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3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协议转让 2020 年 4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2020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2、广州力鼎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表四、广州力鼎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股)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10,485,200 6.0451 8,695,700 5.0134
广州力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85,200 6.0451 8,695,700 5.0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广州力鼎在减持期间,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2020 年 3 月 18 日,
由于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3 万股和 1 万股,导致构成短线交易;广州力鼎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减持期间,由于减持软件计算公司总股本
的基数未考虑扣除公司回购股份,计算的 1% 股数较大,导致合计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178.95 万股,超过其承诺的 173.4507 万股,属于
违反承诺的情形。
广州力鼎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严重性,并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
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承诺将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履行相关的承诺事
项,加强股票账户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广州力鼎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广州力鼎减持计
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力鼎的减持计划已于 2020 年 2月 21
日披露,其在减持计划时间内的相关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广州力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广州力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力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