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1,294,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
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6.5115%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16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2 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8,672,538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长江资本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长江资本减持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长江资本尚未通过任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2、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长江资本 11,294,200.00 6.5115 11,294,200.00 6.5115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数据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资本的减持计划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其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未减持的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长江资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