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7,546,846.58 元,按照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754,684.66 元后,结余 6,792,161.92 元,加上年初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66,359,833.84 元,扣除本年度实施的 2018 年度利润分派 8,937,706.74 元之
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64,214,289.02 元。
公司 2019 年度的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
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73,450,750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78,950,55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5,499,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672,537.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上(2019)22 号],以及《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公司 2019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0,076,847.70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8,749,385.20 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4.95%。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及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
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生
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投资规划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