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即不超过 3,579,01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789,505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10 月 24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7,158,022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
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不低于 8,947,528股。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长江资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长江资本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19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1.60 280,000 0.1567
长江资本 2019 年 7 月 10.14 20,000 0.0112
2019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300,000 0.1679
注:上表中的减持数量数据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扣除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306,200股后的股本,即178,644,350
股,与下文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长江资本 11,594,200 6.4901 11,294,200 6.3222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数据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长江资本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
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长江资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