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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78,755,650股为分派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78,950,5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194,9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937,78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预案后公司分派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派预案之后,实际新增回购股份111,300股,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78,644,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3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937,773.34元(因调整后每10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6位小数,故现金红利实际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8,937,782.50元少9.16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78,950,550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945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945元/股=8,937,773.34元÷178,950,55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4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78,644,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31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2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章碧鸿、章竹军、王光明及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自本人/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内容,长江资本就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86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5.7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5.71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章夏巍  梁钰琪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