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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40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76,40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高性能精密弹簧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陈榅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