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4,816.36元,按照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19,481.64元后,结余2,875,334.72元,加上年初的滚存未分配利润181,379,554.12元,扣除本年度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派17,895,055.00元之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66,359,833.84元。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78,755,650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78,950,5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194,9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937,78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及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做的相关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