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9,5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12.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公司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15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0,15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3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915,006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