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11 深市 美力科技


首页 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579,01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89,505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7,158,022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579,011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不低于8,947,528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25日,长江资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长江资本减持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长江资本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长江资本        12,200,300        6.8177      12,200,300            6.8177
    长江资本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长江资本的减持计划已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其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未减持的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长江资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