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7,3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248%)的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王光明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21日,王光明先生预披露的首期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现公司将其首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下一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首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王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的首期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王光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王光明先生首期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7,381,400 4.1248% 7,381,400 4.1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845,350 1.0312% 1,845,350 1.0312%
王光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5,536,050 3.0936% 5,536,050 3.0936%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光明先生首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王光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其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未减持的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关系。
三、下期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7,3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248%)的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万股的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光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24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5,350股。
(二)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59%,占王光
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4.3856%),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美力科技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至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7、减持数量及价格调整相关说明: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即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及价格做相应调整。
8、其他说明:
王光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最终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王光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美力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3、其他说明
王光明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拟减持股东王光明先生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王光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