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950,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章碧鸿、章竹军、王光明及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自本人/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内容,长江资本就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8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5.76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章夏巍劳逸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