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507,708.8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6,403,467.49 元(母公司口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42,428,257.83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2,858,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14,508.40 元,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