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独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1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一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2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
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4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十九条 ……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第九十九条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5 份的股东提名,所有提名应以书面形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提出;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 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
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积极参
加董事会,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也不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时,董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董事履行职责。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
董事会,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议,也不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时,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董事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履行职责。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6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
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7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要求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
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
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出现前
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零八条 ……
第一百零八条 ……
(二)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
(二)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 8 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