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12,87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249,41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212,87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64 于子洲
2 02******872 杨思学
3 02******811 董晓红
4 02******244 郝巧灵
5 02******593 史永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宜宣
咨询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电话:0514-82659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