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涉及已离职激励对象1名,回购注销股票数量2,800股,占回购注销前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13%。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29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879,800股调整为212,877,00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激励相关议案。
2018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相关公告主要内容为:1、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2、授予数量:68.2万股,3、授予人数:63人,4、授予价格:7.48元/股,5、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2018年7月13日。
5、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梁哲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2万股减少至15,068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5,068.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068万元。
6、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14%。前述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杨九亚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00万股减少至15,067.3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15,06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067.30万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13%。前述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9、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4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18%。前述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13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杨爽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287.98万股减少至21,287.7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287.9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287.70万元。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因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杨爽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
2、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3%。本次回购价格为5.29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48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2.75%>之和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4元)除以(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40%)】。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2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03号《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879,800股调整为212,877,00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限制性股 本次变动后
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
通股(或非 53,589,715 25.17% -2,800 53,586,915 25.17%
流通股)
二、无限售 159,290,085 74.83% 0 159,290,085 74.8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12,879,800 100% -2,800 212,877,000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