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3.76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9 元/股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5.69 元/股的价格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96 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项目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股) 例
成宏 董事、副总经 14 7.2254% 0.0664%
理、财务总监
徐峰 董事 0.84 0.4335% 0.0040%
毕继辉 董事 2.1 1.0838% 0.0100%
吴达明 副总经理、董事 14 7.2254% 0.0664%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92 人) 162.82 84.2368% 0.7719%
合计 193.76 100.0000% 0.9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5.69 元/股。
4、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