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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 深市 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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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晨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309,895.8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8,448,663.2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6,201,237.15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5,06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26.92 万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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