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0 吨端氨
基聚醚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4,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6,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 12,816 12,816
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4,006 4,006
3 补充营运资金 5,000 5,000
4 合 计 21,822 21,8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 年 03 月 0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 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 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 12,816 万元
中的 5,900.45 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即由公司实施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建设,由淮安晨化实施年产 15,000 吨烷基糖苷项目建设。其中,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淮安晨化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变更为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 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 15 号。增资完成后,淮安晨化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1,900.45 万元。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 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 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 12,816 万元
中的剩余 6,915.55 万元投入淮安晨化,即由淮安晨化再实施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其中,实施主体由公司和淮安晨化变更为淮安晨化实施;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 15 号变更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 15 号。增资完成后,淮安晨化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3,715.55 万元。
3、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研发大楼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76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656 平方米,建成 14424 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和 2232 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及车
库,用途为研发及总部行政办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侧);项目总投资额 4,006 万元变更为 10,918 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
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 4,006 万元,6,912 万元公司自筹;“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⑴ 年 产 15,000
(原)年产 5,000 吨烷基糖苷项目 5,900.45
1 吨端氨基聚醚和 (淮安晨化实施) 12,816
15,000 吨烷基糖 ⑵年产 5,000 吨
苷改扩建项目 端氨基聚醚项目 6,915.55
(淮安晨化实施)
2 (原)研发中心改 研发大楼项目(公 10,918 4,006
扩建项目 司实施)
3 补充营运资金 5,000 5,000
4 合计 28,734 21,8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28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量 累计已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年产 5,000 吨端氨基
6,915.55 1,246.35 18.02%
聚醚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期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主要是去年 3.21 响水事故后全省对化工未建、在建项目尤其是有高危原料
项目的安全专篇评审提出更高的要求,导致项目推迟一段时间实施,公司于 2019年 10 月 21 日取得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又由于疫情原因,使得设计进度及图审交流工作都受到影响,直至本月才基本完成。目前公司及淮安晨化相关项目实施人员正在加紧实施,主要设备己进入采购询价阶段,预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能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用途等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晨化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