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
2、授予数量:68.2万股
3、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7.48元/股
5、激励对象获授情况: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完全一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项目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徐峰 董事 1 1.4663% 0.0067%
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62人) 67.2 98.5337% 0.4480%
合计 68.2 100.0000% 0.4547%
6、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345号)认为:截至2018年6月21日止,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款人民币5,101,36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8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19,360.00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68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50,682,000.00元。
三、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00,258,435 66.84% 682,000 100,940,435 66.99%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9,741,565 33.16% 0 49,741,565 33.01%
的流通股:
合 计 150,000,000 100% 682,000 150,682,000 100%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0,000股增加至150,682,000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5.56%减少至25.44%,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50,682,0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