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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5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
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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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股)
1 韩飞 业务骨干 2018-02-05 买入 100.00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
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
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
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