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已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18年 5月 10日。现场会议
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
号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3,26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7,136,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6,124,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2,717,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592,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24,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2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
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3,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股东于子洲、徐长胜、杨思学、郝思珍、董晓红、郝梅琳、史永兵、于广荣、徐长林、徐长俊、徐峰、杨志梅、杨纯明、邵风祥、吴鹤宏、刘福海 16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于子洲持有38,335,317股,徐长胜持有9,180,205股,杨思学持有6,956,456股,郝思珍持有3,962,425股,董晓红持有3,588,744股,郝梅琳持有2,641,499股,史永兵持有1,188,728股,于广荣持有880,617股,徐长林持有726,563股,徐长俊持有528,441股,徐峰持有44,065股,杨志梅持有65,925股,杨纯明持有44,065股,邵风祥持有44,066股,吴鹤宏持有44,065股,刘福海持有65,925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3,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